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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:2025-01-02 10∶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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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,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、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,请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,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甘肃)(http://gs.gsxt.gov.cn/index.html)” ,点击“企业公示信息填报”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。

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,并向社会公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“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
特此公告


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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